教高司函〔20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精神,落实《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工程院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 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要求,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我司组织有关企业和高校深入实施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有关企业支持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2019年第二批)的通知》发布后,有关高校积极组织师生向企业提交项目申请,有关企业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论证工作,并将校企双方达成合作意向的项目向社会公示。经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核定,现将立项项目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20〕1号)要求,有关高校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管理,项目负责人要与相关企业加强联系,按照要求高质高效推进项目实施。有关企业要保证资金及软硬件投入按时到位,规范项目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通过政府搭台、企业支持、高校对接、共建共享,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培养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附件:1.2019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按企业排序)
2.2019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按高校排序)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