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司函〔2019〕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精神,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我司组织有关企业支持高校共同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有关企业支持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2018年第二批)的函》(教高司函〔2018〕59号)要求,有关高校积极组织师生向企业提交项目申请,有关企业对申报项目进行了遴选并向社会公示。现将立项项目汇总公布(见附件)。
有关高校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管理,项目负责人要与相关企业加强联系,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立项项目。有关企业要履行承诺,规范项目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1:2018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按企业排序)
附件2:2018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按高校排序)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19年3月13日